基督徒面對萬聖節 (Halloween)
西方每年在10月31日過萬聖節,當晚的習俗活動很有趣:有糖果、南瓜燈籠、也可以把自己化妝成各式各樣的人物或動物造型、小朋友們成群結隊到鄰居家敲門要糖果時要喊 "trick or treat",若屋主不給糖就要把房子亂搞一下⋯⋯
記得小時候住在台北近郊外婆家,僅一牆之隔就是美軍軍眷區,萬聖節的習俗也因而在那裡進行著。一天晚上小阿姨把我從睡夢中叫醒,說隔壁那些"翹鼻子"正在發糖果給小朋友,便一把抱著我到那些"翹鼻子"的家門口拿糖果。這是我對萬聖節的第一印象,雖然是西方人的鬼節,卻要比外婆家中元普渡 (台灣的鬼節) 時宰殺豬公及大拜拜的感覺來的親切多了!
來到美國之後,面對第一個萬聖節卻讓我感到些許困感,不知如何渡過。初到美國,我們全家住在麻州一所神學院的宿舍,萬聖節將到之際,學校告訴我們,"基督徒不過萬聖節",也不希望在校區內進行相關的活動。學校也提醒我們外籍學生及眷屬不要在萬聖節當天到隔壁鎮 -Salem 去參加任何活動,因為那是美國有名的女巫鎮,當天將有約10萬人到那裡狂歡,也可能有女巫或巫師出沒其中,基督徒要避免參與和巫術或魔鬼有關聯的慶典。
但在那同時,女兒就讀的神學院附設幼兒園,要求每位學生將自己打扮成喜歡的造型到學校,(但是不准有鬼怪的裝扮),並在學校舉行歡慶活動,我們就按著要求做了,大家都很開心。
神學院的立場是不過萬聖節,但是考慮到小朋友到鄰居家拿糖果的期待,便發給我們一張印有南瓜的圖,若願意預備糖果給小朋友,就把那張圖貼到自家門口,小孩們看到就會去敲門,否則便不會去打擾。一位家中沒有小孩的同學索興在門口放一桶糖果,寫上 "help yourself" ,便關了燈出門去了。一位神學院老師比較開放,他讓小孩出到街上玩,但是要求他們若出去拿糖果,就必須在兩天之內把帶回來的糖果全吃完,不准他們因貪心拿過多的糖,造成吃不完便丟掉的浪費習慣。
除了神學院之外,我們加入的華人教會也告知我們及小孩:"基督徒不過萬聖節"。兒童事工傳道及家長們雖然不願小孩參與萬聖節的活動,卻也不忍心他們被留在家中,眼睜睜看著別的小朋友滿街跑玩樂的拿糖果吃,以致第二天到學校無法和別人分享萬聖節的經驗,因而特別在萬聖節的晚上舉辦"秋收豐收節"以取代萬聖節。那天晚上教會裡安排著各種像過中國新年的玩耍活動及餅乾糖果,甚至有位家長運來一台做棉花糖的機器,現場做起棉花糖來,成為小朋友的最愛。教會裡的小孩們就在教會裡渡過另類的萬聖節。
雖然被教導基督徒不過萬聖節,我仍看到許多基督徒同學及老師們家中會擺個南瓜做裝飾,或特意穿戴著橘色的服飾,也吃南瓜派。我也看到有位神學院的老師很調皮的在萬聖節那天,戴著一雙繪著骷髏手的手套走進教室上課。也記得曾在某次萬聖節的晚上,一群人在教會的牧師家中作客,發現牧師師母已預備了許多糖果,高興得等著鄰居小孩來敲門時發給他們!
綜合上述的經驗,令人感到困惑的是 "基督徒不過萬聖節"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萬聖節是西方人的鬼節是眾所皆知,基督徒是不會去參與它的任何儀式。但是,若不牽涉到宗教課題,若只有糖果及遊玩等文化層面的活動,是否就不算在萬聖節的範疇,因而就比較能被接受並認可呢?不知這樣的結論是否恰當?來美國已17年了,也將過第17個萬聖節,是否也已累積了足夠的資訊來面對它?坦白而言,仍不知如何為初到美國的華人朋友提供一個清楚的答案。
從歷史源流來看,萬聖節(All Saints Day) 的日期為11月1日,由西方天主教教會設立於第八世紀,為的是紀念已經去世的聖徒、因信仰受逼迫的殉道者、以及一些敬虔的基督徒。"hallowed" 是古代的詞彙,用以指被聖化的人事物,因而聖徒 (saints) 便可以用 "hallows" 來稱之。 "Allhallowmas" (All Hallows Day)便成為古代 All Saints Day 的另一用語。"Halloween" 這詞則從 "All Hallow E'en" 漸漸演變為 "Haloween" 或 "Halloween"而來 ,也就是指 "萬聖節前夕" (All Hallow Eve 或 All Saints' Eve)。
到了約第十世紀,天主教教會另在11月2日設立萬靈節 (All Souls Day),以此日為所有死者禱告。中世紀萬靈節的期節活動方式是源於愛爾蘭人及蘇格蘭人於11月1日舉行的"薩溫節" (Samhain)。薩溫節除了標示著秋收時令的結束,以及冬天的開始之外,民間傳說那天許多靈界的鬼魂會出沒於世上,並給世人帶來傷害。因此那天晚上,民眾在戶外田野舉著火把及燈籠禱告,用以驅走鬼魂。萬聖節與萬靈節這兩個節日後來合併,並以10月31日為萬聖節前夕(All Saints' Eve) 開始守這兩天的節期,如同我們以12月24日為 Christmas Eve開始過聖誕節一樣。
中世紀天主教會設立萬靈節,用以為死者禱告的教導是漸漸形成的,不過它根源於不正確的信仰要義。最早可能源於對聖經帖撒羅尼迦前書 4:13的不當認識。經文裡"睡了的人"指已過世的人仍在等候未來復活的狀態,他們把經文理解為已睡了的人仍未進入天堂,似乎還待在某一地方。之後,經過一些教會歷史人物的引伸,如:奥古斯丁曾提到死後有煉淨靈魂的火是比人間的苦痛還苦;大貴格利甚至認為舉行聖餐禮以拯救死者的靈魂是恰當的⋯⋯ 這些觀念使得萬靈節為死者禱告日成為必要,可以幫助死者早日脫離那煉淨的火。
為已過世的人禱告這教導也助長了 "煉獄" (purgatory) 存在的看法。根據當時天主教的看法,"煉獄"不是地獄;它是指一個地方(可能是地球的某個角落),是信徒死後先去的地方,用以刑罰及煉淨一些他們生前尚未解決的罪、或尚未蒙赦免、或是尚未補贖的罪,因而死後必須先到煉獄把這些問題處理了,煉淨了之後,才能進入天堂。對他們而言,煉獄不是地獄,亦非天堂,而是介於地獄與天堂之間的中繼站,是已信主的人死後的第一站。延續這觀念,十四世紀的但丁 (Dante) 在他的《神曲》(Divina Commedia) 第二部裡對煉獄有許多想像的描繪。為死者禱告或煉獄的教導流傳到了十六世紀,發展成為死者買贖罪卷,以使他們能早日脫離煉獄的煎熬的錯誤教義也就孕育而來了。根據聖經的教導,事實上,並沒有煉獄的存在,人死後就完全安息了,也不會有那人的鬼魂繼續在世上流串,或是在煉獄裡受苦的情形發生。
不管是中世紀為死去的人禱告,或有關煉獄的教導,或是薩溫節的民間習俗,這些都不合聖經的教導,甚至誤導人走入錯誤的信仰內容,守著不合基督教信仰要義的節期。新教改教者,例如馬丁路德或加爾文等人,皆因萬聖節或萬靈節沒有聖經根據而予以駁斥為荒謬。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也認為這些迷信的萬聖節習俗及教導必須禁止。由此看來,雖然萬聖節由中世紀天主教而來,它並不是個具正統基督教信仰內涵的節期,基督徒不需過萬聖節。
現今有些西方教會仍守這節期,不過不再以中世紀的概念來舉行,他們改為在萬聖節前夕在教堂舉行禮拜,之後或在教堂裡,或到教會的墓園點爉燭,表逹對已過世親人的追思之意,重新展現萬聖節最原始的精神。
另一方面,具商業氣息的萬聖節已日漸增長在我們的社會中。一般認為現今的萬聖節活動,諸如戴上面具在街上遊盪、化妝舞會、到鄰居家敲門要糖、"trick or treat"、"jack-o'-lantern" (用南瓜做成燈籠)、卜筮、鬼屋探索、鬼怪的裝扮⋯⋯其實是美國的產物。它於1980年開始因著媒體的推廣而引起民眾的興趣,也連帶帶動了商業生機。嚴格來說,我們所體會的萬聖節是個現代商業產物。不過,美國式的萬聖節狂歡,雖然已經不具中世紀的迷信色彩,但是晚上在戶外玩耍要糖、裝鬼嚇人等活動,難免行為失控無法節制,帶來了安全的疑慮,因而一些教會及家長不鼓勵參與,寧可自行安排一些健康安全的活動給小孩玩。
此外,本文前面曾提到的 Salem 鎮,事實上和萬聖節沒有直接淵源,卻是個萬聖節當天令人有所顧慮的地方。Salem 曾於1692年發生了審判巫術的誤判,並處死了一些人,成為當時教會不該發生的一件悲慘憾事及醜聞,之後在那鎮上設立了一所博物館紀念這事。現今 Salem 因著曾有女巫巫術的事件及博物館而和萬聖節連結一起,成為全美國最多人集結狂歡的地方之一。萬聖節前後的日子,Salem 舉辦節期慶祝,有很多中性玩耍的活動,屬於文化遊樂的層面,無可厚非。但是神學院及一些教會牧者不鼓勵弟兄姐妹前往參與,乃因著安全的考量。因為就一些人的了解,Salem 及其附近仍有真正的女巫或巫師存在,他們也在這節期出沒,真真假假實在很難分辨及提防;加上狂歡時的飲酒作樂,許多越軌的行為難保不發生,若為了體會這節日的玩樂而受害,實在不值得。
從歷史角度了解現今的萬聖節,發現它其實已沒有什麼宗教意義了。小朋友在街上向鄰居拿糖果,或把自己打扮成另一個造型,並不意謂著參與在神祕內涵的鬼節裡,也不再是基督徒思考可不可以過萬聖節的重點了。但是因著萬聖節被重新塑造成商業性的狂歡,或裝鬼嚇人的玩鬧活動,"基督徒不過萬聖節" 更具體的意思或許應該是:基督徒因著行為要合於信仰聖潔體統的緣故不參與扮鬼嚇人的萬聖節;基督徒為了道德及安全的理由不參與萬聖節的狂歡活動。這句話大概是我在美國面對第17個萬聖節的結論。
(本文原載於筆者先前的部落格 10/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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